道路清洗作业要求
1 作业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,专用标志清晰完整,专用设备、警示灯和指示板灵敏有效、无残缺;夜间作业时严禁使用警报器,必须开警示灯。
2 作业时应按规定路线、时间进行道路清洗。
3 作业时速标准:不得超过15公里/小时,清洗回场后做好车辆保养,保证正常用车。
4 当气温低于3。C或黄梅季节、雨天(以当日开始作业时天气情况为准)不适宜道路清洗的情况时,应暂停道路清洗作业。
5 步行街或广场使用磨地机及吸水机,定期使用清洁剂冲刷,随磨随吸做到地面不滑,磨洗后地面无污垢及附着物,地面见本色,无积水。
6 居民居住集中区域的道路清洗时应减小汽车噪音;遇人行道停放自行车时,应将自行车搬离后再清洗;遇行人时应控制水压和行速。
7 道路清洗次数
7.1 一级道路应二天至少清洗一次,周边人行道应每周至少清洗一次,公共广场的清洗应每周1~2次。
7.2 二级道路应三天至少清洗一次,周边人行道应每周至少清洗一次,公共广场的清洗应每周至少1次。
7.3 三级道路清洗、机扫可根据路面实际情况而定。